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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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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协议”平息S*ST集琦大股东内战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莫宗明

      

      在国海借壳S*ST集琦的道路上,如一团乱麻似的大股东内战无疑成为一大障碍。今日,S*ST集琦第一大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集琦集团第一大股东桂林市国资委、集琦集团第二大股东长治市昂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一份“三方协议”,有望彻底平息这场“内战”。

      作为国海证券借壳的第一步,S*ST集琦第一大股东集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41.34%股份转让给索美公司,但集琦集团第二大股东昂生医药明确表示反对。双方冲突原因是,昂生医药认为集琦集团没有按照曾签订的《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规定,单方面决定转让股权是违约行为。而桂林国资委方面则认为,昂生医药入股以来,没有兑现当初签署协议中的有关承诺,S*ST集琦生产经营至今仍毫无起色,已违约在先。

      在“三方协议”中,昂生集团与桂林市国资委于2005年12月22日签署的《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一》和《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二》均被终止。昂生集团、桂林市国资委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昂生集团保证不再依据上述协议向集琦集团、桂林市国资委主张其股东资格及其他相应权利。

      根据协议,集琦集团向昂生集团退还其增资款588万元。并承诺给予昂生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补偿。

      S*ST集琦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方协议”的签订意味着昂生集团将彻底退出集琦集团,这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恢复国有独资身份有助于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管理,二是国海证券借壳事宜将得到积极推进。

      此外,协议还规定,三方在协议生效后,不得向政府或社会作出任何不利其他方的行为,否则,受影响方可作出相应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