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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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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遵守有关委聘香港合资格会计师之豁免期间的公告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36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遵守有关委聘香港合资格会计师之豁免期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4条,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须聘用具备该条所载指定资历之人士担任其合资格会计师。

      于2007年1月8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一项为期由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豁免期间”)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于豁免期间,本公司之总会计师陈银杏女士获安排负责合资格会计师之职务。此外,本公司已安排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之香港执业会计师叶沛森先生担任本公司之财务顾问,以向陈女士在履行根据上市规则第3.24条规定之合资格会计师职责方面提供协助。

      于豁免期间,本公司积极物色合适人士担任合资格会计师一职。然而,本公司于豁免期间完结时仍未能觅得合适人选。就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由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新豁免期间”)延长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本公司确认其于觅得合适人选填补合资格会计师一职前,将安排陈女士负责合资格会计师之职务并由叶先生提供协助。此项安排与豁免期间所采用者相同。

      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新豁免期间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豁免,惟须受下列条件(以下简称“豁免条件”)所规限:

      1.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陈女士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载之所有规定,除陈女士并非香港会计师公会或香港会计师公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之资深会员或会员;及

      2.本公司已安排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叶先生于新豁免期间向陈女士提供协助。

      联交所授予本公司之豁免将于以下两者中较早日期终止:(1)2007年12月31日(即新豁免期间届满之日);或(2)当本公司未能遵守任何上述豁免条件时。倘导致授予豁免的情况有任何改变或本公司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条件,则本公司将立即知会联交所,并采取措施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