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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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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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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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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7--0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9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三环南路55号东方家园二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7—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为12,6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权受让将有力于本公司矿产行业的发展,有效地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实业: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银海金业:指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9月8日,本公司与东方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为12,600万元。2007年9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由于东方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与会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8年9月30日,注册资金为40,34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东方实业母公司资产总额499,073万元、净资产407,583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19,961万元;公司总股本40,342万股。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6日,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46万元;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40 号;经营范围:商业银行;人寿保险业务;建材连锁超市;港口交通;加工制造业和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17,329万元、净资产326,054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14,261万元;公司总股本89,038万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东方实业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银海金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概况

      银海金业是东方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实业持有其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银海金业成立于1998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杨秋利,注册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上官地镇;经营范围为选矿、采矿及矿山配件、银盐产品等。

      截至2007年8月31日,银海金业实收资本为3,990万元,其中:东方实业持有51%的股权,广州银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3%的股权,哈尔滨时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的股权。

      2、经营情况

      截至2007年8月31日,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07)中勤审字第093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主营业务收入969万元、营业利润417万元、净利润261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2007年8月31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2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评估事项的有关说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银海金业进行的资产评估,对流动资产采用成本法;对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对采矿证内的剩余储量采用收益权益法;对存窿矿石评估的总体思路为:首先根据企业选厂的规模和生产进度的安排测算出各年度处理的矿石量,然后计算出各年度处理矿石量的价值,再考虑时间因素对价值的影响,即对各年度矿石价值进行折现、加和来最终确定存窿矿石开采利用权的价值。

      评估值增值21,521万元的原因是:存货增值使流动资产增值2,918万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增值使固定资产增值2,265万元、已办理采矿证的矿脉证内剩余储量4.63万吨及存窿矿石48.611万吨增值使无形资产增值16,337万元。

      根据银海金业目前已取得资源情况,采矿权证范围的Ⅱ号矿脉资源储量为4.63万吨矿石。目前企业委托河北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对其他矿脉进行探矿增储工作,目前已完成勘探2160米。 因增储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资产评估未考虑增储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合同于2007年9月8日由东方实业(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

      2、东方实业将持有银海金业5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甲方将其拥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2,600万元。

      (2)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自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自本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4、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实业履行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注资承诺,本公司将拥有银海金业51%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东方实业将以此次注入矿业资产为契机,继续扶持本公司矿业行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东方实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2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7—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媒体报道:公司大股东以后每年至少要向公司注资一次;公司大股东以资产换股权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随着公司控股股东矿产资源类资产不断注入公司,公司将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作为未来的投资重点,随着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其它产业将逐步进行重组、剥离。

      2、上述内容未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存在不确定性。

      一、传闻简述

      公司董事长近期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采访中,谈及的公司大股东以后每年至少要向公司注资一次;以资产换股权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随着公司控股股东矿产资源类资产不断注入公司,公司将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作为未来的投资重点,随着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其它产业将逐步进行重组、剥离。经向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上述内容为媒体采访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长)后自行刊发出的报道,此报道在发表前未与受访人核实,由于在采访中媒体的访谈主题均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而记者并没有很好的区别“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系,进而导致了记者对受访人所阐述的事项理解有误,最终发表的文稿与当时接受采访时的表述存在一定的差异。为及时沟通信息,保证公司投资者利益,公司现就媒体报道中有关具体事项作以下澄清:

      1、《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大股东矿产资源类资产不断注入公司” ,“公司大股东以后每年至少要向公司注资一次” 、“公司大股东将来要考虑换股,以资产换股权,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最终要控股40%到50%”

      受访者阐述的是:我们不能承诺和保证以后每年注资一次,我们只能努力去做。但我们股改时做出的关于“东方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24个月内,将在适当时机增持股份”这一承诺,是不变的;不过现在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在未来一年内履行股改增持承诺时,在条件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我们优先考虑定向增发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现金增持的方式,但是我们不能承诺在什么时间增持,具体增持多少,未来六个月内不会操作这些事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公司将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作为未来的投资重点,随着金融产业和矿产资源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其它产业将逐步进行重组、剥离,其中:将通过分拆或者合作的方式对建材流通行业进行重组、剥离;在时机成熟时,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将港口资产剥离。”

      受访者阐述的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当矿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公司达到以金融和资源类业务为主营业务时才考虑进行其他的资产剥离。关于公司的参控股企业--锦州港和东方家园的剥离、重组事项,这些事项暂无具体时间表,未来六个月内不会操作这些事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内容未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