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来,一些投资者不断就公司土地出让事宜进行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公司原座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56号,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业企业战略东移的部署,并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底搬迁至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根据《天津市工业东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原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由天津市结构调整土地收购中心(简称:土地收购中心)统一收购、规划和转让。截至目前,该地块已通过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拍得该地块。
本次土地出让是与多家土地产权单位集合进行,其总面积为178883.6平方米,转让价格为22.666亿元,其中,有53932.2平方米为本公司所有(经土地整理后,由于规划、退线等原因,出让时不足原平米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悉金地集团与土地收购中心正式签署有关土地转让协议。
后续,如该地块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天津市土地收购中心在扣除政府出让金、配套费、土地整理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后与我公司进行结算。目前,公司所处的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厂区,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产权属大股东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所有,该项目投资总计3亿元。如果公司获得土地补偿,可能向大股东购买或置换部分上述资产,但方案目前尚未确定。
由于上述相关费用尚不清楚,公司无法判断该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在确认相关情况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与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鉴于公司土地出让事宜尚有不确定因素,公司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