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本公司将重组九江港的报道;
2. 公司正与九江港口集团公司洽谈合作意向,目前尚未就参与九江港口集团改制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
一、传闻简述
2007年9月11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上港集团重组九江港时间表:年底完成改制”的报道,该报道表述:上港集团将以现金入股方式参与九江港的改制,改制完成后将实现控股80%左右,入股资金将用来建造一个设计吞吐能力达到30万标准箱的码头,改制将在年底完成。
二、澄清声明
1、公司目前正与九江港口集团公司洽谈合作意向,但尚未就参与九江港口集团改制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公司正就出资金额、入股比例等事项与九江港口集团进行协商洽谈,公司计划将以现金增资方式参与九江港口集团整体改制,持股比例不低于改制后合资公司总股比的70%;上港集团及改制后的九港集团投资建设九江城西港区,先期投资范围包括:两个集装箱泊位、两个散杂货泊位和港区后方配套物流园区。同时争取对九江城西港区其他港口项目的优先开发权;公司将就参与九港集团改制与九江市政府进一步洽谈,细化投资方案,并组织方案实施。公司将在近期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该事项尚有不确定性,若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7-015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7年9月1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7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港会议中心4楼(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89人,代表股份18,906,63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股份18,877,168,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9人,代表股份29,46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会议由董事长陆海祜先生主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除第(二)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
7、债券回售条款
8、担保条款
9、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10、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13、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调整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6、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的议案》
1、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
2、上海港外高桥六期工程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六、审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