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9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7年9月7日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35,148,14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7,029,628.00元,剩余32,824,948.96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9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中大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30031
咨询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71-482109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