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51,198,735股,占公司总股数(100,153,900股)的51.1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跃文先生主持,经书面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中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同意数51,198,735股,占出席此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共计为302,671,805.79元。为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2007年中期实施以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股本为基数,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8股,共转增80,123,12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222,548,685.79元;
(2)公司将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前述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153,900股增至180,277,020股。
2、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投资房地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同意数40,642,948股,占出席此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79.38%,反对10,555,787股,弃权0股。
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同意数51,198,735股,占出席此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4日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07-1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