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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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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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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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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07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编号:临2007-01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公司及时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公司于6月份对照28号文所附自查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经自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已经基本确立,相关内控制度比较完善、健全,基本上都得到落实和执行,但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着不足,主要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尚有待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于1997年6月28日根据林业部林产批字(1996)111号文,由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属的泰州林业机械厂重组后的净资产独家发起,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后设立。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章、规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严格实行“五分开”,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系统完整,独立运营。

      公司现已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规范治理机构,经营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公司现为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其中经理3人、副总会计师1人、董事会秘书1人。

      目前公司已经按照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监管部门最近出台的一些监管措施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前述规定来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控制难点,采取了一些非常的控制程序。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公司从治理结构到内部控制都基本上得到了较好执行,公司基本具备了较完善的治理状况。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与投资者的沟通方面:尽管公司相当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建立,制定并实施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了此项工作,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与投资者沟通的意识。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公司全部信息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内控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2、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也没有在最近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的打算。

      为了切实做好加强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方便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监督、建议,公司设立专门电话和传真,以便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电话:0523-6562001

      传真:0523-6551403

      电子邮箱:LH.TZ@PUBLIC.TZ.JS.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联系人:栾月明    王 婷

      邮政编码:225300

      另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市公司治理评议专栏进行评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