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900万元清欠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5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环保)控股的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粉公司)、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塑公司)分别以其拥有的定期存单2300万元、600万元,为公司控股关联方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厦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期限半年。到期日,苏厦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形成计2900万元占款。随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虽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归还、资产置换等方式一并全部解决上述欠款,但仍未予解决。为落实证监会有关清欠精神,2006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决议责成胶粉公司、橡塑公司起诉苏厦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清欠。2006年12月29日胶粉公司、橡塑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3月13日法院判决胶粉公司、橡塑公司胜诉(以上详见公司2006年4月19日、6月7日、10月26日、2007年1月26日、3月23日公告)。
截至目前,苏厦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日起,东浩环保公司曾多次致函、致电胶粉公司、橡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全体董事、监事,要求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未果。鉴于上述情况,2007年7月东浩环保董事会决议:同意由东浩环保代位申请执行,并委托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2007年8月14日申请代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送达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收到法院(2007)宁执字第332、333号《受理申请执行案件通知书》,不久上述代位执行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理由系东浩环保不是权利人。对此东浩环保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再次向胶粉公司、橡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全体董事、监事致函、致电,同时采取约见其董事长及相关董事谈话等措施,再次要求对其公司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立即申请执行,至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已临近,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上述申请执行中所遇问题,同时保留对胶粉公司、橡塑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董事、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
另,胶粉公司、橡塑公司的公章目前被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占有,东浩环保督促其予以立即归还,而尚未得到解决,对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其占有期间给上述两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保留向其追究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