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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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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7-02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64,721,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增补高立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同意票364,470,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25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潘岩平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