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案件“十一”后
或不再集中受理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记者近日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获知,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对案件的集中受理时间可能截止到9月底,“十一”过后将不再集中受理该部分案件。
“到目前为止,委托的投资者人数已经很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数众多的投资者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后,法院的诉讼费可以控制在1%左右,而如果单独的诉讼,法院诉讼费在2.5%左右。从现在到9月底受理的案件,都能够享受到1%左右的诉讼费的待遇。”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对此解释说。
杨律师同时表示,十一国庆节后,律师团还会受理原始股案件。但是如果达不到人数条件的,律师团只能对个案单独起诉,投资者则因此需要交纳的诉讼费将维持在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