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路演回放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7:金融证券
  • 8:时事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上证研究院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书评
  • B8:专栏
  • B9:艺术财经
  • B10:艺术财经
  • B11:艺术财经
  • B12:艺术财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QDII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私募/营销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互动
  •  
      2007 年 9 月 1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5版:维权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5版:维权在线
    原始股维权期待管理部门“声援”
    原始股案件“十一”后 或不再集中受理
    虚假陈述与原始股 维权有何不同
    融资也要讲理性
    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应“提速”
    证券民事诉讼受理规定调整,证券市场再起维权高潮
    谨防技术出资过程中的陷阱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原始股案件“十一”后 或不再集中受理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记者近日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获知,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对案件的集中受理时间可能截止到9月底,“十一”过后将不再集中受理该部分案件。

      “到目前为止,委托的投资者人数已经很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数众多的投资者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后,法院的诉讼费可以控制在1%左右,而如果单独的诉讼,法院诉讼费在2.5%左右。从现在到9月底受理的案件,都能够享受到1%左右的诉讼费的待遇。”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对此解释说。

      杨律师同时表示,十一国庆节后,律师团还会受理原始股案件。但是如果达不到人数条件的,律师团只能对个案单独起诉,投资者则因此需要交纳的诉讼费将维持在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