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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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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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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0版:信息披露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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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等)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7—30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申请已于2007年9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50号《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建材集团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本公司向上海建材集团发行不超过11762.2929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上海建材集团的相关资产。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S*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7—31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建材集团要约收购

      义务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51号《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建材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同意豁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因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定向发行11762.2929万股普通股股份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导致持股数量达到18741.59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9.6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