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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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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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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南塔三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智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60万股,网上发行1,440万股,发行价格为9.3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4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智光电气”,股票代码“00216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44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9月19日

      3、股票简称:智光电气

      4、股票代码:002169

      5、发行后总股本:6,908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刘勇、姜新宇、杨旭、王卫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主要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06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刘勇、姜新宇、杨旭、王卫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36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4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3、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南塔三楼

      4、邮政编码: 510640

      5、法定代表人:李永喜

      6、注册资本: 6908万元

      7、设立日期: 2005年12月21日

      8、电 话:    020-38468499-8188

      9、传 真: 020-38468094

      10、公司网址: http://www.gzzg.com.cn

      11、电子信箱: sec@gzzg.com.cn

      12、经营范围: 电气、电子、计算机及自动化产品的开发、加工、安装、设计。销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3、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4、董事会秘书:曹承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晓军担任公司董事,其持有控股股东金誉集团40%股权;副董事长、总经理芮冬阳持有公司股东粤能电力0.52%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关南强持有公司股东粤能电力10.25%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卫宏配偶胡玉岚持有公司0.78%的股份;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长李永喜的配偶卢静文持有控股股东金誉集团15%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没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金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05.07万股,持股比例为49.0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郑晓军持有金誉集团40%的股权,是金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晓军是李永喜妹妹的配偶,李永喜持有发行人3.92%股权,李永喜配偶卢静文持有金誉集团15%的股权,其所持有股份应合并计算。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郑晓军、李永喜、卢静文为一致行动人。

      金誉集团成立于2001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721号601室,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实业投资、物资供销及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项目投资咨询、商品信息咨询。该公司股权结构为:郑晓军持股40%;甘田生持股17%;卢静文持股15%;郭亚峰持股13%;饶晓斌持股10%;陈有新持股5%。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誉集团总资产51,336.21万元、净资产28,437.09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2,362.56万元。(合并报表数据,经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16,067 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800万股

      2、发行价格:9.31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60万股,有效申购为105,6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3408768%,超额认购倍数为293.361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1,440万股,中签率为0.1342274685%,超额认购倍数为745倍。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不存在零股,网下配售169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16,758万元

      5、本次发行费用共1,555.77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86元,具体明细如下:

      

      6、募集资金净额:15,202.23万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07]0600110263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73元(按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1元/股(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和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7年8月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保荐代表人:陈天喜、朱煜起

      项目主办人:龚晓锋

      项目人员: 冯卫东 裴运华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