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发行企业债券主要是以银行信用作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债券的风险转移到银行系统,不利于企业债券的长期健康发展。发行企业债券时,发行人为了获得银行的担保也会用企业的资产进行反担保,而允许发行抵押债券后,发行人只要直接用自己的资产进行抵押即可,并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因此,对于拥有大量不动产的企业,引入抵押而不是银行担保,将降低其发行企业债券的难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段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一般为土地、设备、房屋等不动产)设定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为使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时债券持有者仍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用作抵押债券的资产价值通常大于债券发行总价值,并且债券发行人必须先到有关主管机构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手续。
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是在发债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的基础上,通过对抵押资产的评估而综合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发行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
抵押债券的信用评级一般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评级机构应通过适当渠道,了解抵押资产的情况,对资产评估价值的最大值、最小值做出判断。
二是抵押资产对债券的覆盖程度。根据抵押资产的价值以及价值的变化,判断抵押资产对债券本息的覆盖程度。抵押资产的价值对债券覆盖程度越高,对提升债券信用等级的作用越大。
三是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根据抵押资产的性质,分析抵押资产的可变现性及处置时间,抵押资产可变现能力越强,债券持有人的损失越小。
四是抵押资产的法律风险。
2007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提出要“探索多种债券增信方式”,“探索发展抵押债券”。随后的6月14日,国内首只抵押债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亿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7湘泰格债”)成功发行。该券期限十年,票面利率5.38%。经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07湘泰格债信用等级为AA+。
07湘泰格债的最大创新之处就是采取了企业自有资产抵押的担保方式,而不是既往的银行担保,是对担保模式的市场化创新,不失为债市在走向信用债之前的有益过渡。可以预计,抵押债券将成为今后企业债券的品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