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海油服”)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2.88元/股-13.4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数量为5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股份为3.25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5%;网下发行股份为1.75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公告中“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之“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部分。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T-1日)的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0日(T日)9:00至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海油服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9月20日15:00前传真至010-6505 8239。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9月20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为5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股份为3.25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5%;网下发行股份为1.75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12.88元/股-13.4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28.05倍-29.3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56倍-33.0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并将于2007年9月24日(T+2日)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9月21日(T+1日)确定,并将于2007年9月24日(T+2日)刊登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0%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