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二、会议地点
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关于发行种类
2)关于发行规模
3)关于票面金额
4)关于存续期限
5)关于发行价格
6)关于票面利率
7)关于转换期
8)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9)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置
10)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2)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13)关于付息方式及付息时间
14)转股年度关于股利的归属
15)关于回售条款
16)关于附加回售条款
17)关于赎回条款
1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不足3000 万元的处置办法
1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宜
2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上述各项分议案需逐项进行审议。
(4)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本次可转换债券拟用于如下项目:
1)公司顶装焦炉改捣固焦炉工程
2)投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项目
3)榆树市天然气工程
4)德惠市天然气工程
5)公司天然气输气管线工程
6)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资产项目
上述各项分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5) 关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9月1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长春市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7月20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11房间
(3)登记时间:2003年9月24-25日上午9:00-下午4:30
九、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3)邮 编:130021
(4)联 系 人:赵勇、杨铁松
(5)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26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春燃气”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