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于2007年9月17日与花旗集团房产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花旗集团房产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是花地置业亚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是隶属于花旗集团旗下的全球性房产投资管理机构)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伙伴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花旗计划在中国的主要城市收购一系列的购物中心、酒店,其中潜在的投资项目涉及公司旗下金花国际大酒店。对于金花介绍的项目, 花旗有意聘请其作为运营者或合作投资方。
二、本公司特别提示:上述备忘录为双方之间不具有约束力的纯意向性的表述,本备忘录所述各项目及投资计划取决于,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各自的公司层面的批准和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双方完成结果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以及双方共同接受的确定性文件的批准。
三、在上述备忘录有效期内,公司不会接受其他任何方关于订立类似的战略合作伙伴的要约或询问,公司将向花旗集团提供尽职调查所需资料。
四、不管上述备忘录涉及项目交易能否完成, 每一方应负担备忘录中由于谈判和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五、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备忘录且不对另一方承担责任。
六、上述备忘录涉及公司的潜在投资项目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七、上述备忘录涉及公司的潜在投资项目金花国际大酒店为前期股东以资抵债方式进入公司,详细情况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05年10月1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05年1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2005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年5月13日《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