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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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智利Cristalerías Toro S.A.I.C.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介绍
1、买方:Cristalerías Toro S.A.I.C
地址:Dagoberto Godoy 182,, Cerrillos, Santiago, Chile
2、卖方: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3821016489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盐盘新区纬四路华仪集团工业园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成立日起:2002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物名称: 780kw风力发电机组;
2、订货数量:2台;
3、标的物总价:998.8万元人民币(FOB上海);
4、结算方式: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6、双方主要责任
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2)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卖方应提交买方设备的外包装尺寸和重量;
3)在装船前30天内,卖方有责任用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买方货物相关信息;
4)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
7、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和Cristalerías Toro S.A.I.C签署的《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