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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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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7-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1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智利Cristalerías Toro S.A.I.C.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介绍

      1、买方:Cristalerías Toro S.A.I.C

      地址:Dagoberto Godoy 182,, Cerrillos, Santiago, Chile

      2、卖方: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3821016489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盐盘新区纬四路华仪集团工业园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成立日起:2002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物名称: 780kw风力发电机组;

      2、订货数量:2台;

      3、标的物总价:998.8万元人民币(FOB上海);

      4、结算方式: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6、双方主要责任

      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2)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卖方应提交买方设备的外包装尺寸和重量;

      3)在装船前30天内,卖方有责任用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买方货物相关信息;

      4)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

      7、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和Cristalerías Toro S.A.I.C签署的《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