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8,014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1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世茂股份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本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
2、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以不高于每股4.5元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若在该期间内,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价格),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A股股份。若有违反承诺的出售交易,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公司。②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该方案实施后,该股东承诺:在公司200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首个交易日的总股本398,629,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预案投赞成票。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两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6年10月20日,公司实施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首个交易日的总股本396,629,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公司总股本由396,629,448股增为478,355,338股。
2、国家持股由12,237,375股增为14,684,850股;社会募集法人持股由33,941,250股增为40,729,500股。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保荐机构关于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世茂股份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世茂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8,01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8月22日,公司第一批限售股上市,上市数量为76,692,102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批限售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