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2007年09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ST华侨 编号:临2007-045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及其海南分公司工程垫款纠纷一案,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琼民抗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
一、撤销本院(2005)琼民一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二重字第4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11月9日和2006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该笔债务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债务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债务已履行完毕。
同时根据本公司与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书》和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该事项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