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高管严守“五个禁止”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陶君
日前,宁波证监局组织召开了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董秘例会,宁波证监局局长吕逸君提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严格遵循五个禁止:“禁止虚假披露信息,禁止利用、泄露内幕信息,禁止违规买卖股票,禁止侵占公司利益,禁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吕逸君在会上分析了今年以来辖区上市公司运作情况,结合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下一阶段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鼓励条件好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通过再融资做大做强公司主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二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合理选择目标公司,选择主业相关联的产业。同时,要认真做好并购中的持续信息披露问题,充分做好并购后各方的融合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确保实效。公司治理活动的“规定动作”要到位,“自选动作”要创新,尤其要注意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对子公司的控制。四是贯彻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全流通环境下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