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9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57号),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3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在相关资产过户到你公司后,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过户手续。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发行新股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ST华侨 编号:临2007-047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广西正和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5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股改和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3105.28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77.8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