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落实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曾东江先生、王云先生、肖昌先生、李世界先生、卢珊女士、朱建忠先生、孙盘兴先生;王宏先生因故未参加会议,委托曾东江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武丽霞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东江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和整改报告》
此项议案已提交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审核,待审核无异议后另行公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武丽霞女士因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提请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孙盘兴先生、朱建忠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同意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文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同时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