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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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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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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成平: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成熟
    把握全球投资的大好时机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将有标尺(上接封一)
    公司债首单今发行 票面利率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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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成平: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成熟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2日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表示,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当前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

      包括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内多位政府官员也在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

      

      社会保险法将尽快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此前曾表示,按照立法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社会领域的标志性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良好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论坛上介绍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法,并力图尽快将这个法律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郜风涛指出,社会保险法立法将遵循以下原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突出注重公平;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社会保险法重在确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规定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险费的征收体制、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与监督管理等带有共性的问题。”郜风涛说。

      对目前难以作出明确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模式、费率、统筹层次、待遇标准等,郜风涛认为,社会保险法可暂不作规定或只作原则规定,有关具体规定通过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加以解决。

      

      成熟经验将上升为法律

      田成平表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等重要法律还未制定,社会保障实际工作中缺少法律依据或可依据的法律层次不够。

      华建敏强调,社会保障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证。要在继续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抓紧制定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未参保人员和无工作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办法,并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构建起社会保障安全网。

      华建敏说,经过20年的改革和探索,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独立于各类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时期。

      “要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和企业年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华建敏表示,要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