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款项必须在2007年9月25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年9月27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该公告也可从发行人网站www.shenhuachina.com上查阅),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年9月27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开始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8092068。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广水、白雪飞
电话:(010)58133399、58133355
传真:(010)848821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中轩、赵博、温军婴、吴占宇、刘继东、张建刚、袁媛、刘锦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icc.com.cn与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5.00元/股至40.0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36.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6.00元,但低于或等于38.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8.00元,但低于或等于39.5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9.50元,但低于或等于40.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神华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9月25日(T日)15:0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88091636。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9月25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9月25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8092068。
发行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