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内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 份,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可得到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3、场外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M<200万元 1.0%
2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场外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于2007年9月对原《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此次报告截止时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股权结构;根据基金管理人人员变动情况,更换了联系人和部分董事资料,新增了两位监事成员资料。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基金托管人的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人员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原有服务机构的资料;详细列示了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的内容。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集中申购及基金合同的生效”中,补充了“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内容,并将原基金合同生效前适用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7、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中,修改了上市交易时间的内容。
8、在第十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9、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的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10、新增了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披露了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11、在第十五部分“基金财产估值”及二十三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修改了基金资产估值的方法。
12、新增了第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