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概述
2007年9月21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署了《FD70B/FD77B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买卖合同》,即:1.5MW风力发电机组轴承。合同总金额为16,842.56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卖方:成都天马铁路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占90%,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0%)。
注册号:51011131000142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槐树街
法定代表人:沈高伟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轴承及轴承配件、轴承产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项目)。
2、买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6831800228
注册资本:18.46亿元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
法定代表人:陈新有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能机、压缩机、风机、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资源、工业控制及自动化等。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FD70B/FD77B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16,842.56万元。
3、交货期限
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每月按合同要求分批交货。
4、付款方式
以电汇方式按合同要求分批付款。
5、履约能力
双方均有能力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供货及支付款项。
五、本次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买卖合同实现了买卖双方的共赢,既可实现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同时也提升了装备制造的国产技术,扩大清洁能源运行成本,不仅为国家节约外汇,同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持有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买卖合同对本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