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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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9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9月24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9,000万元,本公司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0%。
截止2006年12月31 日,欧亚卖场总资产81,569万元,负债49,525万元,资产负债率60.72%,净资产32,029万元。2006年实现利润1,498万元。
欧亚卖场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和旺季市场供应需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迎春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3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期。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欧亚卖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一定的控制力。且欧亚卖场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欧亚卖场为公司该笔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2007年9月23日前,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对欧亚卖场提供担保6,3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2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欧亚卖场累计担保金额为9,3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