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冠城新泰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11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1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合作,签订关于太阳宫新区C区太阳宫广场合作框架协议。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太阳宫广场项目。该项目系一座由地下四层至地上五层组成的商业购物中心,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作为商场,总建筑面积预计为7.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预计为4.7万平方米。
该项目系我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冠城新泰")所拥有。项目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土地,暂定用于商业和金融业房地产项目开发,C区总占地面积5.6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2.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
授权代表人:Lim Beng Chee
住所地:香港干诺道中1号美国国际集团大厦3201室
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为凯德置地,凯德置地为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团在华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致力于高品质住宅和商用房产的投资、开发与管理。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贷款情况:
为支持冠城新泰对太阳宫广场的开发建设,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同意通过关联方向冠城新泰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
(1)协议签署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将以其境内关联方的名义向冠城新泰提供人民币3.3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每年6.318%计算;
(2)2007年11月30日前,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将以其境内关联方名义向冠城新泰提供人民币不低于2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贷款发生地一年期的基准利率计算。
2、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拟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购买并持有太阳宫广场;冠城新泰同意在太阳宫广场符合预售条件时,将太阳宫广场整体作价大约人民币12.1亿元出售给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指定的境内公司。具体以预售合同的约定为准。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实施适用中国法律。
5、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21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本重大合同的签署及执行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及其关联方将在近期为冠城新泰提供5.3亿的委托贷款,为冠城新泰开发的太阳宫C区的开发建设提供较大金额的项目资金。目前太阳宫广场项目已经取得了土地证(证号为"京朝国用(2005出)第0449号)及项目规划意见书(2006规意条字0447号)。我司持有冠城新泰51%的股权,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需将冠城新泰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目前该项目的施工时期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