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广告
  • 4:特别报道
  • 5:路演回放
  • 6:广告
  • 7:观点·评论
  • 8:广告
  • 9:时事·国内
  • 10:时事·海外
  • 11:时事·天下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产权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产权信息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9 月 25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21版:信息披露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元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的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7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7-03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冠城新泰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11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1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合作,签订关于太阳宫新区C区太阳宫广场合作框架协议。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太阳宫广场项目。该项目系一座由地下四层至地上五层组成的商业购物中心,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作为商场,总建筑面积预计为7.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预计为4.7万平方米。

      该项目系我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冠城新泰")所拥有。项目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土地,暂定用于商业和金融业房地产项目开发,C区总占地面积5.6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2.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

      授权代表人:Lim Beng Chee

      住所地:香港干诺道中1号美国国际集团大厦3201室

      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为凯德置地,凯德置地为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团在华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致力于高品质住宅和商用房产的投资、开发与管理。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贷款情况:

      为支持冠城新泰对太阳宫广场的开发建设,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同意通过关联方向冠城新泰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

      (1)协议签署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将以其境内关联方的名义向冠城新泰提供人民币3.3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每年6.318%计算;

      (2)2007年11月30日前,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将以其境内关联方名义向冠城新泰提供人民币不低于2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贷款发生地一年期的基准利率计算。

      2、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拟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购买并持有太阳宫广场;冠城新泰同意在太阳宫广场符合预售条件时,将太阳宫广场整体作价大约人民币12.1亿元出售给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指定的境内公司。具体以预售合同的约定为准。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实施适用中国法律。

      5、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21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本重大合同的签署及执行后,Bright Honest Group Limited及其关联方将在近期为冠城新泰提供5.3亿的委托贷款,为冠城新泰开发的太阳宫C区的开发建设提供较大金额的项目资金。目前太阳宫广场项目已经取得了土地证(证号为"京朝国用(2005出)第0449号)及项目规划意见书(2006规意条字0447号)。我司持有冠城新泰51%的股权,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需将冠城新泰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目前该项目的施工时期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