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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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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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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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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4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名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报告。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报告。鉴于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辞去其现任的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同意,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提名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认为: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Rudolph A. Schlais,Jr.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局提名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2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李常青,男,196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中心讲师、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信息披露监管员,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林明,男,1949年出生,本科,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MBA)中心教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系教师、厦门大学企管系副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MBA)中心主任,现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林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长平,男,1936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福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调研员,福建省上游造船厂技术员、生产科长、副厂长、厂长、总工程师。1998年至2003年,任福建省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林长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0月11日下午3:00时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选举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和孟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登记。

      六、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81042

      登记时间:2007年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07年 月 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7年9月24日于福清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常青,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常青

      2007年9月24日于福清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长平,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长平

      2007年9月24日于福清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孟林明,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孟林明

      2007年9月24日于福清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李常青

      2. 上市公司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李常青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常青     (签字)

      日 期:2007年9月24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孟林明

      2. 上市公司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孟林明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孟林明     (签字)

      日 期:2007年9月24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林长平

      2. 上市公司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林长平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林长平     (签字)

      日 期: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