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2日在紫东阁华天大酒店第二十四层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4,029,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钟发平董事长委托董事刘滨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与三一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互担保融资1亿元,用于进出口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7年8月30日至2008年8月30日。
赞同股44,02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按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赞同股44,02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3、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临时议案
同意公司按相关要求制订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附件。
赞同股44,029,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