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豁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发行字[2007]306号"《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核准文件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000万股。
二、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9 月21日"证监公司字[2007]159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因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万股的5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华萍
联系电话:010-83673292
传真:010-83673191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新丰 李 娟
联系电话:010-85252628
传真: 010-8525317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07-02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7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6 号"《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根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式的申请》,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分两次发行,第一次向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发行,第二次向其它机构投资者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发行
经公司与中储总公司协商,中储总公司以所持沈阳中储物流中心、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虎石台三库、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铁西一库、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大连仓库、郑州中储物资流通中心、郑州中储南阳寨仓库等6家仓储物流企业全部权益,所持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所持位于天津、成都、咸阳三地的8宗土地使用权,以及现金1,018.09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70,000,000股,发行价格确定为4.80元,即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0%。
二、第二次发行
在中储总公司认股结束后,公司将面向除中储总公司以外的机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不超过70,000,000股,认股方式为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不低于4.80元。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向符合规定的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公司独立董事朱道立、韩旭东、刘秉镰、刘文湖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一致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分两次发行(第一次向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第二次向其它机构投资者发行),符合"证监发行字[2007]306号"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授权,有利于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韩铁林、姜超峰、李小晶、王学明、周晓红董事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该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