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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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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07-3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24日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7年9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7年9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宪章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147,9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726,5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1,4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3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0,8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6%。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配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资格,同意公司提出配股申请。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76,3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36%;反对3,413,3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3%;弃权1,069,1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22,2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30%;反对3,441,8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6%;弃权1,094,7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4%。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发行。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7,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股东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4,000,000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9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8,1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5,7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流通A股股票收盘价之算术平均值的一定折扣作为配股价格,具体价格由公司根据配股实施时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为:

      定价依据:①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②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③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④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3,6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539,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7%;弃权1,156,1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9%。

      (5)配股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配股说明书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5,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6,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20,000万元用于2007年收购整合轧花厂项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7,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2)投资11,550万元用于紧密纺精梳5万锭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 %;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7,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共需资金31,550万元,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足上述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7)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6,3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538,3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6%;弃权1,154,1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以上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7,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2)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申报和发行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2,014,0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157,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

      (3)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修订和调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8,3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4)配股方案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8,3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8,3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6)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需要,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通过银行贷款先期投入拟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7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8,3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等有关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8)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配股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11)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1)拟投资20,000万元用于2007年收购整合轧花厂项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2)拟投资11,550万元用于紧密纺精梳5万锭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8,442万元,公司已通过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入6,892万元,目前尚余资金缺口11,550万元,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继续投入11,550万元用于该项目,以弥补该项目的投资资金缺口。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该项目将使用银行借款先期投入,年内可投入试生产。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董事会的有关承诺安排而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总体良好。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862,71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反对3,387,037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弃权1,309,034股, 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赛股份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