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提案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为两次发行,即:
第一次发行。根据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协商,公司向川投集团以5.25元/股的价格(即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发行70,182,525股股份,募集资金36,845.83万元,川投集团以其持有的田湾河公司60%股权作价36,845.83万元认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二次发行。在向川投集团发行结束后,公司再面向其他机构投资者以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74,817,475股股份,且发行价格不低于5.25元/股,募集现金净额不超过35,904万元,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董事长黄顺福先生、董事郭勇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为川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属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由其余7名董事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郭振英先生、林凌先生、李成玉先生、邱国凡先生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分两次进行的方式,以及确定以5.25元/股的价格向川投集团发行70,182,525股股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9号】文件的批复和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与川投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提案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议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07-03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9号】,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5亿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谢洪先
联系电话:028-86098647
传真:028-86098647
电子邮箱:xiehongxian@263.net
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孙利军、崔健民、陈绵飞、冯洪全
联系电话:010-62200512
传真:010-62200502
电子邮箱:sunlj2000@sina.com,cuijianmin2005@sina.com,
chenmianfei@sohu.com,echone@sina.com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07-03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获中国
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川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川投峨铁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峨铁综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要约收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60号),批复同意豁免川投集团(现持股比例为41.86%)和峨铁综开(现持股比例为2.19%)因川投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不超过70,182,525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认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合计增持不超过70,182,525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