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7—03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419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大民三初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审理需要,冻结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8,384,221股及孳息,本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8,38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43%,已全部冻结或质押。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