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07—048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在上海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以下称《意向书》)。
根据该《意向书》的约定,上海电气拟向上汽集团或其指定的经上海电气同意的下属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柴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841,B股证券代码900920)50.32%的股份;上汽集团或其指定的经上海电气同意的下属公司拟受让上述上柴股份的股份。具体的转让价格将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净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等因素确定。该转让完成后,上海电气不再持有上柴股份的股份,上汽集团或其指定的经上海电气同意的下属公司成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
目前上述股份转让尚处于意向书阶段,具体事宜还需双方进一步商定,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鉴于上汽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意向书》的实施可能会涉及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