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证券法》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在我公司开立的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正在进行规范。为充分告知客户不合格账户规范的意义和我公司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的规范措施,我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4月17日、18日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清理公告》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我公司网站上,并在我公司各营业部现场张贴,提醒客户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客户账户规范后续工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休眠账户
您可通过开户营业部查询在我公司开立的账户是否处于休眠状态。如您想恢复使用休眠账户,需办理休眠账户激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我公司对休眠账户采取以下措施:
1、我公司已于2007年6月15日对人民币余额100元以下休眠账户在我公司柜面系统实施了另库存放、限制交易。
2、我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闭市后对人民币资金余额在1000元以下休眠账户在我公司柜面系统再次实施另库存放、限制交易。
3、2007年10月8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证券市场所有休眠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作另库存放、限制交易。
4、休眠账户持有者可通过开户营业部办理休眠账户激活或注销原休眠账户并重新开立新账户的业务,办理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资料。
5、2007年10月8日起,休眠账户于激活次日开始恢复交易(具体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回复为准)。
二、不合格账户
合格账户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等。如您持有不合格账户请尽快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我公司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我公司对不合格账户按照不规范程度采取了限制存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证券买入等措施。2007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拟对仍未上第三方存管的不合格账户在柜面系统另库存放、作中止交易处理。
2、2007年10月底前,我公司将不合格账户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账户的另库存放,恢复其交易功能。
3、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欲主张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三、已上线第三方存管账户
1、我公司已全面停止传统人民币的资金存取业务,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是您人民币资金存取的唯一途径。为不影响您的资金存取和证券交易,我公司再次提醒您不要通过银行票据等传统方式同我公司总部及各营业部发生资金业务往来。
2、已上线第三方存管的客户,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约的客户我公司有权暂停其资金银证转账的“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四、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通知,请投资者登陆有关网站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五、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6、4008888506,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dfzq.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