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在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鲁浩贸易公司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27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9月25日-2007年9月27日间的交易日,每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市龙潭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忠文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7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参加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2328人,代表公司股份128,86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170,446,162股的75.61%。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6,887,73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324人,代表股份21,981,62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0%。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310人,代表股份21,186,07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3%;
(2)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56,14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3)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39,4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毛玮红
3、结论性意见:鲁润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