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7股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12月 2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2007年3月5日为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 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事项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股改完成后一年内,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不低于10转增5股。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若公司2006年或2007年年报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现金形式的利润分配计划。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S交科技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改以来逐渐履行当初的股改承诺,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改至今,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上述股改特别承诺事项(2),于2007年4月7日联合提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获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和相关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有关内容请参看公司2007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与《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或登陆www.sse.com.cn、www.hkex.com.hk、www.kmtcl.com.cn查看。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上述股改特别承诺事项(3),董事会建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该方案已获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本方案因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下发的有关通知,通知要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正在执行的须予纠正,这可能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拟取消本方案并已提交将于2007年 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请参看公司2007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与《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或登陆www.sse.com.cn、www.hkex.com.hk、www.kmtcl.com.cn查看。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