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交通银行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交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交通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期继续扣款。一旦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则自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如想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办理申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各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终止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终止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推广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将参与交通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推广及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前端模式)。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规定,并通过交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的中海优质成长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本公司旗下的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本公司旗下的中海能源策略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三、活动内容:
1、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前端收费相关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8折优惠。在优惠活动期后的定期定额申购不继续享受此费率优惠;因投资者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亦不能享受此费率优惠。
2、为鼓励长期投资,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从2008年4月起算,若连续成功扣款12期,则从第13期扣款开始,其所申购基金的前端收费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具体业务规则见交通银行关于开展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推广活动的公告。
四、业务咨询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
低赎回份额及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7年10月8日起调整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及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具体内容如下:
1、中海优质成长基金
经与托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中海优质成长基金的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做出如下调整:
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原“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保持不变。
2、中海分红增利基金
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中海分红增利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及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做出如下调整: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3、中海能源策略基金
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中海能源策略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及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做出如下调整: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详情请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