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9: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韩孝捷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480,798,94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所持股份128,57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128,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128,571,61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