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7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石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96,444,62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01: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6,444,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0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6,444,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长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