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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07—019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一审判决支持本公司要求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本金及利息,但驳回我公司要求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应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该项判决提起上诉。(以上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6年1月12日、2006年12月22日及2007年1月5日本公司公告)。

      2007年9月27日,本公司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高院终审支持了本公司的上诉要求并相应撤销了(2006)二中民初字第02818号的第二项判决。终审判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本公司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本金和利息,按照各自四分之一的比例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上述附有给付义务的公司如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将向本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