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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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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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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版:信息披露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 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等)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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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7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

      二、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7年9月28日在华泰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402人,代表股份251,651,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229,010,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45,233的41.74%;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为372人,代表股份22,640,4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募集股份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募集股份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 万股(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54,864.52万股为基数,若本次发行前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事项,发行上限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4、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向原股东安排配售。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 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左右,用于投资以下两个项目:

      1、5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75,758.62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林纸一体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560,369万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26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 年公开募集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认真论证,并已按规定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或备案。该等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在立足现有纸业规模和品牌优势的基础上,调整原料结构、降低原料成本,改善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并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工作(以下称“本次发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作适当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补偿自筹资金的投入;

      4、签署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新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7-02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