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40,634,6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2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中文全称由“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该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名称变更为“成商集团”,英文全称由“CHENGDU PEOPLE'S DEPARTMENT STORE (GROUP) CO., LTD.”变更为“CHENGSHANG GROUP CO.,LTD.”。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关于公司中文全称及英文全称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变更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40,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竟忠、高醇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