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张杰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数68215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5%;其中与会非流通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68,036,114股;流通股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数179859股。
2、公司3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刘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决议如下:
大会在审议《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中,就孔太、赵林业、李少平三位董事离职及麦校勋、许志榕、汤剑平三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董事议项进行逐一表决:
大会以6821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孔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项;
大会以682145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1%;109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1%;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赵林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项;
大会以6821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李少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项;
大会以6821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麦校勋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的议项;
大会以6821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许志榕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的议项;
大会以6821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8%;通过了 “汤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的议项。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雷、刘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