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波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晓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由于麦庆华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组成出现空缺,现董事会拟提名增补张晓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晓忠先生简历:中国国籍,男,38岁,MBA,会计师。1992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管理工程系技术经济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2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财会处;1997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职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审计部业务经理;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职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任职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