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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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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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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版:信息披露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纠纷案进展情况的再次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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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的公告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 购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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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一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凤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65,00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结果

      第一项议案:《关于投资白城2×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议案》

      第一子项:《项目可行性》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白城2×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生存与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第二子项:《投资方案》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计划总投资43.97亿元建设白城2×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投资方案。

      第二项议案:《关于投资松花江2×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议案》

      第一子项:《项目可行性》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松花江2×30万千瓦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生存与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第二子项:《投资方案》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计划总投资23.01亿元建设松花江2×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投资方案。

      第三项议案:《关于投资四平2×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议案》

      第一子项:《项目可行性》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四平2×30万千瓦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生存与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第二子项:《投资方案》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计划总投资21.80亿元建设四平2×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投资方案。

      第四项议案:《关于投资长岭2×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

      第一子项:《项目可行性》

      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长岭2×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需要,项目建设对公司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项目切实可行。

      第二子项:《投资方案》

      1、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计划总投资5.25亿元建设长岭三十号风电场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方案。

      2、同意165,005,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计划总投资5.29亿元建设长岭腰井子风电场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方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