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纠纷案进展情况的再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期货公司”)因与客户保证金的纠纷,2007年2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洛民五破字第6 --- 8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按预计损失1600万元后的权益法核算了本公司权益。2007年7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冻结的美尔雅期货公司银行存款314.98万元中的314.944万元进行了扣划。
此前,本公司已将上述案件相关情况分别于2007年3月3日披露了2007013号《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纠纷案的公告》、2007年7月26日披露了2007028号《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纠纷案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近日公司接到美尔雅期货公司函告,该公司已与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就上述经济纠纷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均认可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2、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同意美尔雅期货公司最终支付执行款数额(包括法院先期已执行扣划的款项:314.944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3、涉及协议款项的追偿权归美尔雅期货公司享有,如美尔雅期货公司追款超过800万元部分应归还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4、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美尔雅期货公司向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支付人民币150万元。
5、余款待美尔雅期货公司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6、双方共同确认,和解协议生效后标志着该案件已经解决。
上述案件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前本公司按预计损失1600万元后的权益法核算了本公司权益,目前本公司将结合和解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扣除相关费用后转回计入投资收益。
本公司将视美尔雅期货公司向相关单位追偿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