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8:30在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有195人,所持股份为150,038,518股,占总股本362,446,656股的41.3960%,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任大德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进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修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和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同意:5,014,834股,占99.4340 %
反对:14,300股,占0.2835 %
弃权:14,248股,占0.2825 %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同意:150,006,870股 占99.9789 %
反对:17,400股,占0.0116 %
弃权:14,248股 ,占0.0095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150,009,970股,占99.9810%
反对:14,300股,占0.0095%
弃权:14,248股,占0.0095%
4、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预案
同意:149,989,570股,占99.9674%
反对:14,300股 ,占0.0095%
弃权:34,648股,占0.02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许洁锦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